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該項資金在引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財預〔2015〕23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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