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規,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1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結束,經甲方考核如乙方能夠獨立勝任崗位工作,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該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主要內容
(1)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代理記賬協議》;(2)按《代理記賬協議》的約定辦理業務;(3)按《代理記賬協議》的約定回收服務費;(4)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勞動報酬
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結算勞動報酬。
四、 乙方申明
具有辦理代理記賬的業務能力;已詳盡了解甲方《綜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及《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對甲方《綜合管理制度》、《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及《薪酬管理制度》所有條款不存在任何疑問或異議,對權利、義務、責任與風險有清楚和準確的理解。
五、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及《綜合管理制度》的規定,有權分配、調整乙方服務對象。
2、乙方承諾:(1)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嚴格按照政策法規、甲方《綜合管理制度》、《代理記賬業務規范》、《代理記賬協議書》的規(約)定辦理業務,承擔責任,接受公司的考核與管理;(2)保證本合同期內相應從業資格(資質)合法有效;(3)按甲方《綜合管理制度》的規定作息;(4)愛護公物,并承擔辦公設施設備的保管責任,如造成遺失或非正常損毀的,負責賠償;(5)無論在職、離職,保守工作期間知悉公司及客戶的財務信息、各種商業秘密、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公司、客戶影響或損失的,承擔全部責任;(6)辦理的業務和事項,解除勞動關系后仍按政策法規、公司《綜合管理制度》與《代理記賬業務規范》的相關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六、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外,不支付任何補償。(1)自入職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2)年度累計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業務規范達5項次的;(3)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的;(4)合同期內,從業資格(資質)失效的、員工主動離職的;(5)因失職、營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包括賬務混亂)的;(6)違反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的、嚴重違返公司制度的。
3、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內,乙方應按政策法規、甲方的《綜合管理制度》及《代理記賬業務規范》的規定,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結清乙方勞動報酬。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工作交接,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到期,如甲乙任何一方有續簽意愿,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雙方可續簽勞動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乙方履行義務完畢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