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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記賬內部業務規范

      來源: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20-02-20 00:00:00|瀏覽次數:

      一、從業人員要求規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4.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二、業務范圍規范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內容為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及正確性、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記賬會計履行職責規范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托協議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財務信息及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3.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5.在代理記賬協議約定范圍內辦理業務。

       

      四、會計資料傳遞規范

      1.記賬會計接收客戶會計資料進行賬務處理,接收、退回時都要辦理會計資料交接手續。

      2.如有退回客戶的會計資料,應在交接單中說明。

      3.會計資料交接手續必須由記賬會計和客戶經辦人共同簽字。

      4.客戶自行保管會計檔案的,記賬會計核算完畢的會計資料,應及時交與客戶指定的保管人員,其安全事項由客戶負責;核算期間保管的客戶會計資料安全事項由記賬會計負責。

      5. 公司保管客戶會計檔案的,記賬會計按客戶分柜存放保管,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保管期內安全事項由記賬會計負責。

      6. 公司保管客戶會計檔案期限為下年度6月份前,保管期滿后,交與客戶。

      7. 會計資料交接單至少一式三份,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司存檔一份。

       

      五、會計核算規范

      (一)審核原始憑證

      1.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審核原始憑證各項要素是否填寫齊全,日期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關簽名或蓋章是否齊全、憑證聯次是否正確,有無漏項。

      2.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審核原始憑證各項金額的計算及填寫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書寫規范。

      3.審核原始憑證的簽批手續是否完備

      如委托方提供了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涉及財務收支簽批程序的,應按照制度要求審核原始憑證簽批手續是否齊全。

      對原始憑證完整性和正確性審核過程中發現有問題的,原始憑證審批手續不全的,記賬會計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

      (二)填制記賬憑證

      1.經審核的原始憑證,記賬會計應及時填制記賬憑證。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填寫 “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切忌含糊不清。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5)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2.復核(審核)記賬憑證

      獨立完成業務由憑證制證員自行復核(審核),審核完成業務由審核人復核(審核)。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記賬前記賬會計必須再次進行復核(審核)。在復核(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的應予以更正。當月填制的憑證必須全部審核,記賬憑證的復核(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

      (三)記賬

      當月的記賬憑證經復核(審核)無誤后,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必須全部記賬,不得漏記。

      (四)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1.按照客戶所執行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統一樣式和要求編制。

      2.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真實可靠、相關可比、全面完整、編報及時、便于理解的要求。

      3.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進行審核,只有審核無誤后向客戶提供。審核主要內容有:(1)會計報表的種類、項目是否填制齊全。(2)會計報表數字是否與賬薄數字相符。(3)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是否銜接。

      (五)會計核算其他事項規范

      1.發現記賬錯誤的處理

      提供財務報表前發現當月記賬錯誤的,應及時更正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提供財務報表后發現記賬錯誤的,根據錯誤的具體情況采取以下不同的更正方法:

      (1)紅字更正法。當記賬憑證中使用會計賬戶錯誤,或借貸方向錯誤,或金額記錄錯誤,可采用此法。更正時,首先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憑證完全相同而金額是紅字的記賬憑證登記入賬,在摘要欄內注明“更正XX年XX月XX號憑證錯誤”,沖銷原有的記錄,然后,再用藍字填制一份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登記入賬。

      (2)補充登記法。當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沒有錯誤,但所填金額小于應填寫金額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按照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登記入賬,在摘要欄內注明“補充XX年XX月XX號憑證”。

       2.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打印及簽名

      (1)記賬憑證、財務會計報表凡有記賬業務發生的,當月打??;會計賬簿一年度打印一次,年度期間需與客戶辦理移交的根據需要打印。

      (2)只有在當月財務會計報表審核無誤后,打印當月記賬憑證和財務會計報表。

      (3)記賬會計必須在每張記賬憑證上簽名,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會計應署名的地方簽名,在總賬后面附累計《余額發生額表》并簽名。

      3.事項告知及報告

      (1)當月發生記賬業務的,除為客戶提供財務會計報表外,還應打印當期《余額發生額表》,經客戶經辦人確認無誤后簽字,留公司保存。記賬會計應對客戶經辦人確認時提出的有關問題予以解釋。

      (2)在辦理代理記賬業務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業務疑難時,記賬會計應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請求解答,并按主管部門答復處理,否則記賬會計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規范

      1.記賬會計為客戶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記賬會計(或審核人員)與客戶負責人共同簽名并蓋客戶公章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2.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記賬會計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經副經理確認后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同時記賬會計還應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七、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1.記賬會計與客戶簽訂的協議、會計交接手續交公司1份存檔。

      2.記賬會計向客戶收取證件(照)復印件、與財務相關的管理制度及客戶公司章程等經客戶蓋章后交公司1份存檔。

      3.記賬會計代保管客戶的涉稅申報加密鎖、公章等物品及其他資料,都要辦理簽收退回手續,并交公司1份存檔。

      4.記賬會計應將日常會計資料交接手續、經客戶經辦人確認的《余額發生額表》、財務報表等交公司1份存檔。

      5.內部調閱業務檔案或會計檔案需經副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副經理批準。

      6.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客戶檔案的,還必須經客戶負責人許可。

      7.記賬會計應陪同查閱人查閱,并對查閱檔案情況進行記錄。

       

      八、會計交接規范

      1.公司與客戶辦理會計交接時,必須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公司由業務經理監交,客戶方至少由分管領導監交。

      2.公司內部記賬會計之間需辦理會計交接的,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資料在業務經理的監交下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的,不得離職,否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3.記賬會計交接,按會計交接規范第4、5、6、7條規定辦理。

      4.記賬會計辦理移交手續前,移交如有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接收的原始憑證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經復核(審核)無誤后記賬。

      (2)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科目余額表》)、會計報表及為客戶代保管的涉稅申報加密鎖、印章等物品和其他會計資料等內容。

      5.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各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明細帳戶余額交接表與管理系統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核對無誤。

      6.交接完畢時,交接雙方、監交人員都要在移交清冊每頁簽名。

      移交清冊至少一式四份,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及客戶各存檔一份。

      7.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科目余額表、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應按公司業務規范、綜合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8.公司內部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套,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九、電算化操作規范

      1.服務器除系統管理員、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服務器本地登錄。

      2.系統維護員應根據操作員工作內容設置操作權限,定期更換操作員密碼,操作員不得進入未經授權的賬套。

      3.操作人員使用管理系統時必須通過系統功能選項進入系統操作;離開管理系統操作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管理系統。

      4.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關閉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

      5.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管理系統的設置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應立即告知系統維護員處理。系統維護員處理完畢,操作人員應及時檢測并核對數據,確保功能正常,數據正確。

      6.系統維護員每周對管理系統備份數據進行一次異地備份,保存4周。

      7.系統維護員對正在使用的管理系統進行修改、升(版)級或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時,事先必須對數據全部備份。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時全部恢復數據,確保數據的連續和安全。

      8.任何人因操作不當,導致管理系統數據丟失、數據混亂或服務器及硬件運行不正常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本代理記賬業務規范,自修定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修定日期:2020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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