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薪酬由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年度獎構成。
第二條 工資由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包括崗位績效、獎勵績效)、其他工資(包括臨時工資、社保補貼、全日制對口專業大學以上畢業職員租房補貼)。
第三條 工資
一、固定工資標準
1.基本工資:正式工1000元/月;試用期、實習員工800元/月。
2.職務工資:按公司年度分工文件確定。
二、績效工資月結算標準
(一)崗位績效
1.獨立完成業務:年收費總額不足4萬元的按月收費的30%;4萬元以上32%;6萬元以上34%;8萬元以上36%;10萬元以上38%;12萬元以上40%。
2.審核完成業務:審核人、被審核人按月收費標準的16%結算。
3.按月服務業務按月申報結算;按季扎賬報表業務按季申報結算。
(二)獎勵績效
1.一次性服務業務:在服務和收費全部完成的月份結算。(1)公司獨立業務按收費的20%,(2)合作業務按公司收費的8%(包括公司兩人以上參與的業務)。
2.銷售業務:主動在外聯系業務成交的,在收費全部完成的月份結算。(1)合作業務、代理記賬及報稅業務按合同金額的3%。(2)其他業務按收費的5%。
(三)其他工資
1.一年以上財務服務業務:在收款全部完成,每季度末處理業務完畢的按公司收費的3%結算,辦理財務決算當月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后不再結算工資。
2.公司無需支付社保的全日制員工,按月給予社保補貼。
3.公司對全日制對口專業大學以上畢業自己租房的員工每月補貼200元房租,公司提供住房的員工每月自費房租100元。
第四條 合同簽訂日期遲于業務處理日期的(不包括連續業務),在業務處理至考核同步月份時結算,考核月份按崗位績效結算,考核月份前按獎勵績效結算。
第五條 職務或崗位(包括服務對象)發生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調整相應的工資。
第六條 每年1至2月,職務或崗位(包括服務對象)未發生變化的,工資按上年12月份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績效為基數計發;1月份主要考核上年度業務處理、收款及報表完成情況;2月份主要考核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打印及整理檔案等上年度未了事項完成情況;3月至12月按正常標準結算工資。
第七條 工資嚴格按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發放。業務月處理進度、約定收款進度低于100%的,按百分比扣發工資,其中業務進度占80%,收款進度占20%??郯l基數為基本工資、崗位績效之和,扣發后不再補發。
第八條 每月7日前上交上月考核表,15日前發放。
第九條 福利費
1.誤餐補貼:公司按員工實際進餐人數補貼,每餐補貼20元到食堂,不得發放現金。
2.農歷節假日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確定是否發放節假日福利。
第十條 年度獎
1.公司年度虧損的不計發年度獎;利潤低于5萬元,酌情確定年度獎金額度;年度利潤超過5萬元的,按超過部分的65%計發年度獎。
2.獎金按全體員工崗位績效30%,獎勵績效70%比例測算基數分配。
3.主動離職、公司辭退員工不享受年終獎待遇。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
1.公司按興山縣最低社會保險費基數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按最低社會保險費基數的10%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
2.超過最低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單位部分“五險一金”,已在獎勵績效中結算給員工,如員工需公司代扣代繳的,可書面申請,公司從員工結算的績效工資中代扣代繳。
3.員工有其他單位或本人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公司給予社保補貼,視同履行了社會保險義務。如其他單位或本人停止繳納的,員工必須及時書面告知公司,公司自收到通知的月份代扣代繳。
4.非全日制員工及實習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待遇。
第十二條 公司按員工工作量結算工資,已包含基本工資、加班費等一切報酬,因此公司無需另行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事假及病假期間工資等他任何報酬。
第十三條 本《薪酬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定,修定后自修定之日起執行。
宜昌拓智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修定日期: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