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對象
興山縣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七人以上城鎮個體經濟。 申報內容 (一)用人單位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的情況。 (二)新成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情況。新成立單位應在成立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起30天內上報單位基本信息,并按期正常申報。 (三)用人單位信息變更情況。 (四)建筑施工企業、分包企業報送涉及的項目情況、招用人員、工傷保險、工資支付情況。 (五)用人單位自主誠信申報。用人單位可在系統內下載《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承諾書》和《勞動保障誠信先進單位評選申報表》并自主上報,參與企業誠信等級評價。 申報時間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報方式 (一)用人單位應自行注冊并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zwfw.hubei.gov.cn/)后訪問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年度書面http://zwfw.hubei.gov.cn/lawguide/ykypt/42052600000055393263300600004000.jspx為各地勞動保障監察年度書面審查事項編碼,詳見附件1]),點擊“在線申請”按鈕進入“宜昌市勞動監察網上書面申報系統”首頁開展書面審查申報。 提供資料 (一)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信息(填寫); (二)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掃描版); (三)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掃描或電子版上傳); (四)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每月工資發放表及加班工資發放表(電子版); (五)2018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電子版); (六)職工花名冊(在對應模塊填寫或導入最新職工名冊); (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每月職工考勤表(自備,掃描版或電子版壓縮包上報); (八)勞務派遣協議掃描件、花名冊及社保繳費情況(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壓縮包上報,派遣人員信息可在花名冊模塊與單位職工信息一并填寫或導入);(九)建設施工企業、分包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十)《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承諾書》和《勞動保障誠信先進單位評選申報表》(在系統中下載填寫后蓋章上傳); 說明:第(九)項建設施工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單位所涉及的項目信息在系統中單獨填報,并將本企業招用的項目管理人員和農民工信息在職工花名冊中一并填寫。第(十)項由單位自行決定是否申報,作為誠信等級評價的附件,《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承諾書》作為誠信評價的基礎指標,《勞動保障誠信先進單位評選申報表》用于參評勞動保障誠信先進單位。 法律責任 本申報事項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進行實施,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理處罰。同時申報情況將作為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依據之一。